郑州市郑汴水务有限公司营业部关于污水处理费上调及综合水价调整通知
时间:2017年06月23日 点击量:5749
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文件《关于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郑价公[2016]17号)的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对郑州市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调整后各类综合水价标准如下:
注:1、居民阶梯式用水
180立方米(第一阶梯)执行综合水价4.40元,181-300立方米(第二阶梯)执行综合水价5.95元,301立方米以上(第三阶梯)执行综合水价10.60元。每户按4口人计(含4人),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分档基数值增加36立方米。
2、居民非阶梯式用水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主要包括:学校食堂及教学用水;养老服务机构用水;居民住宅小区内直接为业主服务的绿化、保洁、热力交换、消防、景观等政策规定的用水适用范围,执行综合水价为4.50/立方米。
3、非居民生活用水
原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和经营服务业用水归并为非居民用水;原特种用水中按摩、娱乐场所、水上游乐、美体健身、美容美发、商务会馆、纯净水生产用水调整为非居民用水,执行综合水价为5.95/立方米。
4、特种用水
特种用水范围为洗浴、洗车用水,执行综合水价为16.95元/立方米。
郑州市郑汴水务有限公司营业部
2017年1月1日